残杀数十万女性,扒光衣服浑身扎针后再烧死,揭秘欧洲残酷猎巫史

残杀数十万女性,扒光衣服浑身扎针后再烧死,揭秘欧洲残酷猎巫史

作者亨利克·克雷默宣称:“女人生来多疑、虚弱、感性,最容易成为魔鬼的玩物。”

这本书被各地主教推荐、被法庭引用,迅速成为欧洲“猎巫圣经”。

从那以后,告密、审讯、火刑成了三部曲。

“你梦见过奇怪的事吗?”、“你家猫昨夜发出叫声了吗?”、“你是否在夜里与陌生人独处?”——这些问题决定一个女人的命运。

她们中,大多数没有反抗的机会。审讯从不讲逻辑。

教堂地下室的绳索、针具、铁架成了信仰的道具。

在德国纽伦堡的档案中,有一条简短记录:“嫌疑人无泪,不悔罪,火刑处决。”

当时的神职者坚信,“火能净化灵魂”。于是,他们点燃柴堆。女人尖叫,火焰吞噬,她的衣服和头发化为灰烬。人们围观着焚烧,像看一场节庆。

猎巫不是突发,而是制度。教会为审判设立法庭,贵族提供资金,刽子手受雇。

每烧死一个人,就有罚金、没收财产、赞助收入。

信仰与利益勾在一起,变成可持续的暴力机器。

到15世纪末,猎巫潮从法国蔓延至瑞士、德意志。

任何异样、独立、寡言、受教育的女人,都可能成为目标。一

个寡妇只因会读书,被镇民举报“读咒语”;一个草药师因治病太快,被指“使用魔法”;一个女仆夜里行走,被人说“与魔鬼约会”。

所有的荒谬,都被法律包装成正义。

那段时间,火堆成了权力的象征。谁能烧谁,谁就能立威。

历史学家统计,仅德意志境内,16世纪前后被处决的“女巫”超过四万人。而在每一次火刑后,神父都要宣读一句话:上帝宽恕她。

这一章的结尾,必须回到那张《女巫之锤》。

它教给欧洲两件事——如何制造恐惧,如何利用恐惧。当权力决定什么是罪,人就不再有清白。

你活着,就能被认定为“女巫”

1587年,德意志维尔茨堡。一个9岁的女孩被处死。理由是,她梦见邻居家的牛死了。

法院记录写道:“她与恶魔订约,以血为证。”

处刑那天,她被脱去衣物,全身扎针,寻找所谓“魔鬼印记”。

当血流不止时,法官满意地点头:“确凿无疑。”

这一案,成了猎巫史上最冷的注脚。

维尔茨堡猎巫案,持续六年,超过900人被判死刑,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。

她们中有修女、有贵族遗孀、有学童、有孕妇。

这种屠杀不靠战争,不靠仇恨,而靠“证据”。

所谓证据——一个邻居的指认、一场莫名的噩梦、一次生病的偶然。

被告一旦否认,就意味着“魔鬼附体”;若承认,则自动成罪。

审讯在地下室进行。女犯被绑在木架上,脚趾被撬开,冷水灌喉。她们尖叫、昏厥、呕血。

记录者却在旁边写下:“供述不全,需继续审问。”

火刑场上,人群围观。孩子举着面包,老人祈祷。空气中飘着油脂与焦木的味道。

刽子手将身体钩起,挂在木架上,火焰一寸寸舔上去。女人的头发燃烧,发出爆裂声。

那并非一个案,而是产业链。

刽子手按人头领钱,审判官按案件分成。

“女巫税”被地方领主用来修建教堂、铺设街道。

烧死一个女人,能让城镇财政多出五十个金币。

一位被捕的助产士,在供词中被迫承认“亲手交出婴儿给魔鬼”,她其实只是在接生时剪断脐带。

她死后,家产充公,丈夫流放,孩子饿死街头。

猎巫案没有尽头,因为每个案件都要有人顶替下一个。

当一个被焚烧的女人吐露了另一个名字,火堆就能继续燃烧。

在维尔茨堡,有妇女在行刑台上喊出:“我已供出所有人,你们却还要更多。”

人们没有停下。法官说:“供词来自魔鬼,不可信。”

于是,新的女巫被逮捕。新的火焰再次点燃。

“你活着,就能被定罪。” 这句话在16世纪的德意志,成了最精准的法律条文。

恐惧不再是精神状态,而是一种秩序。

当权力找到替罪羊,就能维持稳定;当民众学会互相举报,就能证明忠诚。

在那片燃烧的土地上,女性的身体成了宗教的战场。

她们不是魔鬼的信徒,而是社会崩塌的代价。

当火焰升起,连沉默都成了罪。

谁把姐妹送上火堆

那段时间,控告“女巫”成了免死的捷径,只要指认别人,自己就能逃脱。

女人们互相撕咬,邻里成敌。一个少女为了自保,咬断手指写下另一位妇人的名字。

英国切尔姆斯福德的档案记载,十四名女犯在监狱里互相供认。

她们被迫签下供词,内容相似——“我在月圆之夜拜见撒旦。

第二天清晨,全数押往刑场。火堆燃起,十四个身体并排燃烧,黑烟卷上天,教堂钟声回荡整整两小时。

更残酷的是,很多人根本没机会被审判。只要传出“她施了咒”,民众就能先行动手。

在英格兰兰开夏,一位老妪被打入河中以“检验真伪”。

她漂浮在水面上,于是被认定“拒绝圣水”,当天绞死。

那是一个被恐惧吞噬的世界。

每个人都害怕下一刻自己被指控,于是争相把他人推向火堆。

“为了证明清白,就必须先出卖别人。”这种逻辑,成了猎巫体系的隐性规则。

档案中留下一段供词:“她说我有罪,我说她更有罪。我们都在喊,火却烧得更旺。”

人性在火堆旁蒸发。

那些女人不是敌人,而是被制度逼成的刽子手。

控告别人,成了她们仅剩的活路。

谁让猎巫变成产业

1643年,瑞士小镇。城门外竖起了二十根木桩。

每根木桩代表一个“案件”。刽子手按数量计酬,一人十金币,市长亲自到场监督,民众围观。

火焰燃起时,他满意地点头。那天,他下令再建一座更大的监牢。

到了17世纪中期,猎巫已不再是宗教仪式,而是一门“盈利事业”。

审判一名女巫,可以带来三重收益:财产充公、法庭经费、教区声望。

被处死的妇女,其土地与房屋自动归地方教会或贵族所有。

纽伦堡的法庭文件记载:“女巫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四日,财产收入高于普通刑案三倍。”

法律成了生意,信仰成了借口。

一名刽子手写在日志中:“今日烧三人,领六十银币。天黑前,火未灭。”

最骇人的是瑞士坎顿地区的“高效猎巫模式”。

为了节约木柴,他们将两名女犯绑在一起焚烧,称作‘双罪并焚’。

附近村庄称之为“圣洁之火”,每到行刑日,孩子们会被带去“学习”。

直到十八世纪中期,启蒙运动兴起,理性与科学逐渐挑战神权。

部分神职人员开始质疑:“若她们真与魔鬼同谋,为何魔鬼不救她们?”

质疑声蔓延,火堆的数量终于减少。

1775年,巴伐利亚小镇处死了最后一位被官方认定的女巫——安娜·戈尔迪。

她被指控让女雇主的孩子发烧。无证据,无供词,死后143年,才被宣布无罪。

欧洲的火堆熄灭了,但那场猎巫并未真正结束。

它留下的,是一种结构化的恐惧。

当权力学会利用恐惧统治人群,猎巫就不再需要火焰。

女人的身体、思想、自由,依旧被种种“审判”定义,只是换了名字:道德、风气、秩序。

那句流传自中世纪的教会训令,如今读来仍让人心寒:“让她烧吧,上帝会区分她的罪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